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包装袋电子监管网码的印刷办法”发明专利侵权胶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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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包装袋电子监管网码的印刷办法”发明专利侵权胶葛案

2024-02-14 设备展示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来发布了2020知识产权行政维护十大典型事例,触及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包装袋电子监管网码的印刷办法”发明专利侵权胶葛案。

  恳求人安徽某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取得名称为“一种包装袋电子监管网码的印刷办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4.X,该专利权在恳求人提起侵权胶葛处理恳求时合法有用。2020年6月3日,恳求人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胶葛处理恳求书》,恳求责令安徽某某印务有限公司中止侵权行为。

  2020年6月4日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正式立案,依法组成合议组后向两边当事人送达案子文书及相关资料。7月21日,在两边当事人在场情况下,对被恳求人的包装袋印刷流程做了现场勘验制造了笔录拍照了相片。8月7日,合议组在两边当事人及托付律师参与情况下,对本案予以审理。

  恳求人以为:一是未收到答辩书;二是勘验现场阐明被恳求人的产品同其涉案专利第一步技能特征相同;三是镜像与非镜像打码其意图都是赋码,两者没有本质差异仅为成像作用正反及方位不同,且涉案专利阐明书第36条现已阐明,二者的印刷办法与第二步赋码的办法及意图技能特征同等;三是被恳求人称其产品是多层复合资料,同涉案专利第三步不同;四是被恳求人的出产流程覆膜后固化温度和时刻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虽有不同,但其出产流程覆膜后固化意图和办法都是相同的,因而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第四步的技能特征同等;五是被恳求人的半制品都以出产制品为意图,因而与涉案专利进程五同等,构成侵权。

  被恳求人以为:陈说其产品的制造的进程与涉案专利维护规模的五点差异,技能特征既不契合全面履盖准则,又不构成同等,故以为侵权现实不成立,恳求驳回恳求人各项恳求事项。

  经审理,结合涉案专利阐明书解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出产工艺流程底子差异为:一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清晰印刷结束和覆上热封内膜的通明包装资料在45℃-55℃条件固化24-50小时,再在常温下天然降温5-10小时。现场勘验被控侵权产品工艺流程在38℃条件下,固化12小时即可,无需降温几个小时;二是恳求人认可及专利施行例均阐明被恳求人选用非镜像打码,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镜像打码显着不同。经合议,2020年8月21日,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确定侵权现实不成立,驳回恳求人安徽某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恳求事项,判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后行政程序结案。恳求人不服合肥市知识产权局驳回其恳求,向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驳回原告申述,支撑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判决处理决议。(供稿: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