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敏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能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文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 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泓微电子”)的股东衢州市智慧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智慧”)拟向仙游泓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仙游泓仟”)转让其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4.3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衢州智慧将不再持有金瑞泓微电子股权,仙游泓仟将合计持有金瑞泓微电子5.21%股权。
●本次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衢州智慧拟向仙游泓仟转让其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4.3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衢州智慧将不再持有金瑞泓微电子股权,仙游泓仟将合计持有金瑞泓微电子5.21%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仙游泓仟拟于近期进行合伙人变更,仙游泓仟完成合伙人变更后,普通合伙人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王敏文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另外有限合伙人仙游泓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中包含杭州耀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耀高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副总经理汪耀祖控制的企业。仙游泓仟其余穿透至最上层的出资人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骨干员工,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公司的一项关联交易。
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公司已采取以下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1. 仙游泓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仙游泓亿”)、仙游泓仟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半导体”)。根据《合伙企业法》及仙游泓亿、仙游泓仟的《合伙协议》,仙游泓仟、仙游泓亿全体合伙人委托立昂半导体为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对外代表仙游泓仟、仙游泓亿,其他全体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据此,由立昂半导体对外代表仙游泓仟、仙游泓亿行事,可在仙游泓仟、仙游泓亿与公司及金瑞泓微电子之间形成隔离,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2. 仙游泓仟、仙游泓亿已与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瑞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仙游泓仟、仙游泓亿与浙江金瑞泓将共同行使对金瑞泓微电子的股东权利,在任何涉及金瑞泓微电子重大事项的股东会投票、董事委任、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均保持一致行动,如经充分沟通协商后,就涉及金瑞泓微电子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仙游泓仟、仙游泓亿应以浙江金瑞泓的意见为准行使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因此,该等一致行动安排可有效防范仙游泓仟、仙游泓亿作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金瑞泓微电子之间的利益冲突。
除上述情况外,仙游泓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148条第(五)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发生前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仙游泓仟拟于近期完成合伙人变更,变更完成后,普通合伙人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王敏文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另外有限合伙人仙游泓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中包含杭州耀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耀高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副总经理汪耀祖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公司的一项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仙游泓仟完成上述合伙人变更后,普通合伙人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王敏文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另外有限合伙人仙游泓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中包含杭州耀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耀高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副总经理汪耀祖控制的企业。仙游泓仟其余穿透至最上层的出资人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骨干员工。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仙游泓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微电子材料、复合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科技类产品研发;数据处理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照衢州智慧原始出资额确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
衢州智慧拟向仙游泓仟转让其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4.3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衢州智慧将不再持有金瑞泓微电子股权,仙游泓仟将合计持有金瑞泓微电子5.21%股权。
衢州智慧拟退出金瑞泓微电子,而金瑞泓微电子作为公司旗下投资建设12英寸硅片的平台,仙游泓仟(其穿透至最上层的出资人均为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骨干员工)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金瑞泓微电子作为公司12英寸集成电路用硅片项目的运营主体,其快速、稳步发展离不开公司管理层的坚强领导和公司各业务板块骨干员工的全力配合。因此,仙游泓仟受让相关股权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确保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敏文、陈平人、吴能云回避表决,关联监事任德孝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及交易各方的协议约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则及各方约定,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衢州智慧拟退出金瑞泓微电子,而金瑞泓微电子作为公司旗下投资建设12英寸硅片的平台,仙游泓仟(其穿透至最上层的出资人均为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骨干员工)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金瑞泓微电子作为公司12英寸集成电路用硅片项目的运营主体,其快速、稳步发展离不开公司管理层的坚强领导和公司各业务板块骨干员工的全力配合。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已采取了有效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能够有效防范仙游泓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仙游泓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赞同公司董事会制定《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0号)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49,97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的规定,这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将于2022年4月18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该等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立昂微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立昂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相关承诺和规定,立昂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56,749,972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18日;保荐人对立昂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别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请务必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的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线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因新冠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可利用互联网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及行程码均为绿码(不带*)且体温正常者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