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让小食杂店用上“食品安全专用袋”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产品中心 > 纸盒

市工商局:让小食杂店用上“食品安全专用袋”

2024-03-04 纸盒
  • 产品概述

  据统计,大连遍布城乡及旅游景点经销食品的商场、超市、各种类型的市场、食杂店多达40665家,此中良莠不齐,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极大的难度。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工商部门在工作中将责任层层落实到食杂店、集贸市场的具体摊位这样最小的食品销售单位。要求食品经营业户将所有需要留存的供货商和送货车的相关材料、票证、手续、台账等都放到“食品安全专用袋”中,方便查找、方便检查、统一标准、整齐划一。

  近日,在西岗区白山路附近的泰和食杂店里,记者看到了一个装有各种证件的“食品安全专用袋”。“以前各种台账、有关的资料零散地随手放,非常容易就丢了,现在好了,要说明资料,上袋里找就行了。这样保证了进来的每一宗食品都有据可查,出了问题就好找到源头。”食杂店老板和记者说,台账的备注栏里都登记有保质期,这样方便随时查看食品的到期日,好及时调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市工商局要求食品经营业户将所有需要留存的供货商和送货车的相关材料、票证、手续、台账等都放到“食品安全专用袋”中,方便查找、方便检查、统一标准、整齐划一。一个“食品安全专用袋”,成了众多食品经营户的“安全锁”,也给百姓吃了颗“定心丸”。

  以前超市散装食品有关问题频出,如标签标识不规范、个别超市食品无遮盖、无专用售货工具等。未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今年,市工商部门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对散装、二次包装食品要制定出严格的管理规定。记者在大商副食超市看到,一本《大连商场副食超级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里,关于散装食品的管理规定有7条之多,包括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生鲜食品应按批次索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凭证及票据附于台账背面;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字样等,为散装食品加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市工商局在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标准体系、动态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采取了推行索证索票“一票通”、食品安全专用袋、星级信用分类监管等措施,坚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同步,并于年初与基层局、工商所、网格监管员层层签订了715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不断构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把“食品安全阀”由城市延伸到乡村,设置一道道食品安全屏障,改善大连的消费安全环境,市民投诉不断降低,不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