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张女士反映,她买了一杯十三四元的奶茶,光打包费就收了4元,但所谓的打包其实就是一个塑料袋。张女士向店家讨说法,店家称:若不收打包费我亏损了怎么办?
张女士对一杯奶茶被收了4元的打包费很有看法,觉得打包费所占据的比重太大,也不值那么多钱,但店家也有自己的苦楚。
店家向张女士算了一笔账:买一杯奶茶享有5元立减,还会被抽取一部分佣金,加上其它成本,如果再不收打包费的话店里就亏损了。
听见张女士的反映和店家的解释,有心人就对5家卖饮品的店家做出详细的调查,结果发现各家多少不等的都会收取打包费,也不约而同地把打包费隐藏起来,却又非选不可。
一些店家表示,满减时要扣店家20%,店家还要出红包、推广费。总之是不容易,不收打包费肯定赔钱。3月28日,重庆市监局也发布了一个消费者在点餐时交了两个打包盒的费用,却只收到一个打包盒的事例。
几乎是同一时间,在上海也出现了质疑包装费的声音。3月底又报道了一个18元的麻辣烫包装费要近6元的案例。
如果以打包费为题搜索一下,会出现几百个相关联的内容,高价打包费慢慢的变成了一个都会存在的现象。
店家收取打包费,不约而同地把打包费隐藏起来,却又非选不可这个层面看,店家高价打包费至少在两个方面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依据商品的不一样的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店家收取打包费,却把打包费隐藏起来。误导消费者多交了打包费而不知道。虽然打包费的单个金额并不多,但仍然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的人在自主选择商品时,有权作比较、鉴别和挑选。
如果给张女士选择权,张女士完全可能会选择免打包,或者要求合理价格下的简易打包。店家剥夺了张女士对奶茶打包部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际上构成了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张女士所买的奶茶为例,一杯13、14元的奶茶,光打包费就收了4元,但所谓的打包其实就是一个塑料袋。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打包费,并不是她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因为店家刻意隐瞒了打包费的实情造成的。
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店家与张女士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店家的行为明显有失公开、公平、诚实、信用。
对于这种大家都已经见惯了的多收打包费的问题,需要足够多的消费者加入较真的队伍,此现状才能得到遏制。
还以张女士所买的奶茶为例,店家强调买奶茶享有5元立减,店家还要被抽取一部分佣金,加上其它成本,如果再不收打包费的话店里就亏损了。
但店家的操作显然是在做数字游戏:用5元店铺立减引诱消费者来买奶茶,又用4元钱的打包费把承诺的又基本收了回去。
如果诚实交易的话,就应该取消店铺立减的同时免收打包费,这种没有忽悠的经营对店家对消费的人才都公平。